1月10日,國家新聞出版署官網發布《國家印刷示范企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本辦法施行后,2011年12月6日新聞出版總署印發的《國家印刷復制示范企業管理辦法》同時廢止。原認定的國家印刷復制示范企業到2022年12月31日失效,企業可以按照本辦法重新申報。具體通知內容如下:
國家新聞出版署關于印發《國家印刷示范企業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新出發〔2022〕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 現將《國家印刷示范企業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本辦法施行后,2011年12月6日新聞出版總署印發的《國家印刷復制示范企業管理辦法》同時廢止。原認定的國家印刷復制示范企業到2022年12月31日失效,企業可以按照本辦法重新申報。 國家新聞出版署 2022年11月23日 國家印刷示范企業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培育和建設一批世界一流印刷企業,推動印刷業高質量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根據《出版管理條例》《印刷業管理條例》規定和《“十四五”文化發展規劃》部署,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印刷示范企業是指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出版導向、價值取向,以新發展理念為引領,自覺推動綠色化、數字化、智能化、融合化發展,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創新突出、技術領先、管理先進、供給優質、安全發展的現代化印刷企業。 第三條 通過建設一批國家印刷示范企業,培育壯大產業發展新動能,深化印刷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產業基礎高級化、產業鏈現代化,推動印刷業改革創新,更好承擔宣傳思想工作使命任務,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第四條 國家新聞出版署負責國家印刷示范企業的統籌布局和認定管理。各省級新聞出版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國家印刷示范企業的組織申報和日常管理。 第五條 國家印刷示范企業建設工作堅持黨的領導、示范引領、有進有退、統籌兼顧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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